尊敬的合作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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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全新《广告法》,已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核心是打击***广告的发布,为避免因发布内容违规导致的风险,现请集团各产品会员(包含自有网站的***会员、已到期会员)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历史推广信息,如存在模糊/过度/***等极限用语的,请配合立即作删调整改措施。
新广告法实施,处罚力度巨大,如用户因信息违规导致的处罚责任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请合作商伙伴知晓用户重视、理解并配合整改行动。如您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致电集团客服热线:027-87179508。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依据新广告法禁用字词及相关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258集团 武汉商务部 2017年6月27日